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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遗保护
非遗项目申报流程
来源:本站

一、申报流程

1、申报者向所在县(区、市)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,并按要求备齐申报资料

2、所在县(区、市)文化行政部门组织评审

3、所在县(区、市)人民政府审批、公布

4、收录于县(区、市)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

5、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由文化行政部门上报至市级文化行政部门

6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评审

7、市人民政府审批、公布

8、收录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

9、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省文化厅

10、省文化厅组织评审

11、省人民政府审批、公布

12、收录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

13、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(文化部)

14、联席会议办公室(文化部)组织评审

15、国务院审批、公布

16、收录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


二、申报标准:
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定义,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,具体范围如下:

1.传统文化表现形式,主要包括:民间文学(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),民间美术,民间音乐,民间舞蹈,戏曲,曲艺,民间杂技,民间手工技艺,生产商贸习俗,消费习俗,人生礼俗,岁时节令,民间传统知识,传统体育竞技等。

2.文化空间,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、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。如庙会、歌圩、传统节日庆典等。

3、传承时间达到一百年及以上。


三、申报主体:公民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县(市、区)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

四、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:

(一)申请报告:对申报项目名称、申报者、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;

(二)项目申报书:对申报项目的历史、现状、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;

(三)保护计划: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、措施、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;

(四)辅助材料,包括录像资料、证明材料、授权书,以及其他有关资料。

注:凡不符合申报条件、没有电子文本、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,将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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